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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公布 9月1日起施行(全文)
2020-08-03 09:38:38 叶伏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予捷  

“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记者3日获悉,《宁德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宁德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宁德市委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推动闽东精神文明建设,

《办法》共包括34条内容,主要包括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促进和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针对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增加了防治疾病传染等相关内容,如“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购买、食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交易、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

《办法》规定,公民应当遵守公共场所文明礼仪,不购买、不燃放非法或超标的烟花爆竹,不在限制区域、限制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饲养犬只,携带犬只出户使用犬绳牵领,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使用电梯先出后进,乘坐自动扶梯依次有序,上下楼梯靠右侧行走;着装得体,用语礼貌,不大声喧哗,不使用低俗语言;不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商业宣传等活动应当合理使用场地、音响器材等设施设备,不影响他人工作和生活。

在社区文明规范方面,《办法》要求遵守文明公约和管理制度,构建和谐邻里关系,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依法、有序、文明处理矛盾纠纷;不在公共区域乱搭乱建、堆放杂物,不乱停车辆,不堵塞消防应急通道,不圈占公共绿地、毁绿种菜,不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和家禽;进行房屋装修时,控制噪声、粉尘以及施工时间,按照规定堆放装修垃圾,不妨碍社区环境和他人生活。

在文明出行规范方面,《办法》提出,驾驶机动车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喇叭,佩戴安全头盔或安全带、礼让行人、避让优先通行车辆;驾驶非机动车时,按照交通规则通行,不违反规定载人、载物;驾驶合格合标车辆按照规定各行其道、有序停放,不占用应急通道;驾驶和乘坐车辆时,不向外抛撒物品等。

针对建筑行业的一些不文明现象,《办法》新增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防止或者减少渣土、扬尘、污水、噪音和有毒有害物质、气体等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质量。施工车辆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驶出工地前,采取除泥、冲洗、密闭等保洁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撒、滴、漏。

文明行为值得赞许,也需要激励。为此,《办法》规定了相关激励制度,规定获得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或者文明行为按照规定受到表彰的,记入个人档案或者个人信用记录。鼓励单位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建立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同时,《办法》指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予以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东南网记者 叶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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