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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我与家乡共成长”宁德市优秀童谣征集和推广传唱活动的通知
2020-06-01 10:40:53  来源:宁德文明网  责任编辑:叶伏国  

中共宁德市委宣传部 中共宁德市委文明办

宁德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

“我与家乡共成长”宁德市优秀童谣

征集和推广传唱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文联,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工委、妇工委,市直有关学校:

今年是宁德市撤地建市20周年,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冲刺之年,为进一步丰富广大未成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引导未成年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共宁德市委宣传部、中共宁德市委文明办、宁德市教育局、共青团宁德市委、宁德市妇联、宁德市文联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我与家乡共成长”2020年宁德市优秀童谣征集和推广传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作品主题。围绕“我与家乡共成长”主题,重点征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时代新人风采的童谣作品,特别是体现新时代好少年新风貌、新姿态,向上向善、孝老爱亲、爱乡、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的优秀童谣。

(二)作品标准。主要征集文字作品。①童谣要篇幅简短、语言活泼,音韵明快、朗朗上口,健康向上、通俗易懂,富有童心童趣、体现时代气息。②童谣必须是原创作品,原则上为新近创作,作者对作品享有完整版权。已在往届全国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中获得推广的作品不再推荐。根据作者年龄分为成人组和未成年人组进行作品征集。

二、活动安排

(一)初步筛选。由各地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文联组织本地本系统及社会各界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征集优秀童谣作品。    

(二)组织评审。组织市文联有关专家对作品进行统一评审。根据报送作品数量评选产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作品将在“宁德教育”“文明宁德”微信公众号及部分主办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宣传展示。

(三)推广传唱。

一是组织校园传唱活动。选取优秀童谣作品在校园推广传唱,结合宁德市撤地建市20周年相关系列主题活动,利用大课间、班队会、德育课等,开展“学童谣、唱童谣、编童谣、演童谣”活动。

二是组织课外活动场所童谣传唱。充分利用青少年宫、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等阵地,把童谣传唱列入各场所的活动安排中。

三是组织优秀童谣网上展播活动。根据实际举行童谣展演活动,并录制优秀节目,在本地媒体进行推广传唱。主办单位在宁德文明网开设“优秀童谣传唱”专栏,对优秀作品进行推广传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文联要精心制定方案,作出工作部署,推动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扎实开展。

(二)做好宣传推荐。各县(市、区)文明办要充分发挥教育、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的优势,组织学生和教师、家长、专业作家和社会各界创作一批优秀童谣作品。各县(市、区)文明办统一组织创作推荐童谣作品不少于10篇。同时做好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的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三)规范提交作品。各县(市、区)文明办负责汇总本地作品和填报“2020年宁德市优秀童谣推荐汇总表”,并于6月12日前发送至宁德市委文明办未成年人教育中心邮箱:ndwmbwczx@126.com,联系人:蓝华标,联系电话:2829879。作品上报前应严格审核把关。活动主办方有权使用、出版获奖优秀童谣。

附件:2020年宁德市优秀童谣推荐汇总表


中共宁德市委宣传部     中共宁德市委文明办

宁德市教育局      共青团宁德市委

宁德市妇女联合会宁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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