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宁德文明网 > 区县动态 > 正文
为社会和谐稳定,做社区矫正“摆渡人” ——记屏南县路下乡“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宋金灿
2019-08-26 10:40:38  来源:宁德文明网  责任编辑:叶伏国  

宁德文明网8月26日讯(通讯员 甘凌艳) “哎,小杨,你最近在家面有没什么事情需要我们帮助啊,可不能再干违法乱纪的事啊!”“你已经帮了很多了,我再也不会干违法乱纪的事情!”8月5日,屏南县路下乡凤林村,乡司法所所长宋金灿一脚迈进社区服刑人员杨某家中,便开口关切的询问。

“一切都是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他这样说也这样做的。现年32岁的宋金灿出生于莆田市荔城区。八年前,初出“象牙塔”的他考上路下乡司法所,成为一名基层司法工作者。汗水浇开幸福花,今年1月,宋金灿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的荣誉称号。

一颗诚心 服务“山城”

多年来,受现实环境的制约,社区矫正工作一直都是基层司法所的工作难点。在实际工作中,宋金灿经过多方考察研究,认为要想做好社矫工作,不能一味的“严”字当头,只管“堵”和“卡”,而应该从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上去疏导,从他们的“心”里去疏通,否则往往会适得其反,走好山城的社矫路,要从“心”开始。他诚心的疏导、帮扶,使得目前路下乡17名社区服刑人员均表现良好,未发现有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现象。

徐林(化名),大专毕业,2015年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因其在监狱表现良好,于2018年6月被裁定假释。监狱出来后,徐林开始在屏南找工作,几次的闭门羹后,徐林失去了在屏南找工作的勇气,并强烈要求请假外出务工,“再不让我出去,真的没饭吃了”,徐林说到。为了让徐林尽快找到工作,消除外出务工的念头。宋金灿耐心的向徐林讲解法律的严肃性,并积极为徐林谋划就业问题。并通过徐林所在村的村书记处了解到,村里头有几名小学生放学后经常闹事,家长们都希望能够找一位老师管一管,辅导一下功课,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然而村里有文化有学历的人基本都外出了。为此,特地向村里积极引荐大专文化的徐林。虽然徐林每个月领到的工资不高,但他很珍惜这份工作,任劳任怨的做好,得到了学生家长们的肯定和表扬。“感谢司法所的关心和帮助,让我重拾对生活的信心,今后我一定好好做人,好好表现”,徐林感激的对宋金灿说道。

“八年里,我最常接触的便是社区矫正工作,回首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滴滴点点,五味杂陈,但让我幸福的是看着一个个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学习上突飞猛进、就业上如愿以偿、家庭再次和睦、自信的心理得以重铸,抑郁的脸上再次绽放笑容等,无论苦与累,都鼓励着我用心做好社区矫正的‘摆渡人’。”宋金灿说。

一人辛苦 万家和睦

在调解工作中,宋金灿不辞辛苦,始终脚踏实地的坚守在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从今年一月份以来,他共参与调解民间纠纷8起,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100%。他调解的每一起纠纷,都是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真正做到“做到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

2017年10月份,路下乡芳院村在进行“环村雨廊”工程建设,村民李某受雇对木头进行削皮加工,李某在施工中不慎被溅起的木屑打伤了左眼,后送往省立医院治疗,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出院后,李某及其家属就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的赔偿金额与用工方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恶语相向,甚至要大打出手,为了防止事态的扩大,他一方面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对李某及其家属进行劝说教育,引导其在合理的范围内主张赔偿,而不能“漫天要价”,另一方面不断地与用工方进行沟通协商,尽可能的拉近与李某提出的赔偿距离,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宋金灿说。他用自己模范的行动,忠实履行着一个司法工作者的职责,以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更多>主题活动
主办单位:中共宁德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宁德文明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东南网
闽ICP备110005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