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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7月1日起施行
2019-07-02 11:29:50  来源:宁德文明网  责任编辑:叶伏国  

宁德文明网7月2日讯(通讯员 李丽)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作为福建省“五江三溪”之一的霍童溪,是宁德市独立入海的第二大河流,被人们亲切地称为“母亲河”。 

切实保护好这条“母亲河”,是宁德全市人民共同的期盼。今年3月28日,《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后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首部生态环境保护类法规,将从立法层面开启霍童溪流域保护新篇章。

聚焦热点 保护刻不容缓

霍童溪发源于政和、屏南、周宁三县交界的鹫峰山脉东麓,全长126公里,流域面积(至宁德岙村)2244平方公里。霍童溪自然景色和人文名胜交相辉映,其独特的峡谷地貌、花岗岩高丘陵地貌和河谷冲积平原地貌,造就了流域九曲十八弯二十七滩的美景,流域内水力、林业、生物、矿产和旅游等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具有重要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文化保护和旅游价值。

治水,对霍童溪而言,不仅是民生需要,更是历史使命。近年来,我市全面加强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围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坚持问题导向、属地管理;坚持强化监督、全员参与”的原则,全面推行“河长制”,明确各级各部门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霍童溪流域生态保护的压力也不断加大。流域内水电站达100多座,河段减水脱流问题突出,出现流域经常性干涸;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排放不达标;水电站库区网箱养殖无序,影响水质;河道水域非法采砂采石严重;非法占用河道建房行为时有发生;流域内群众对流域保护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出现倾倒垃圾等现象。 

“制定出台《条例》旨在通过立法,加强流域生态保护,让霍童溪流域绿水青山永在、秀美生态永存、青春颜值永驻、优良文脉永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金敏在去年8月开展《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调研中指出。在近年来召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上,市、区人大代表对此反映强烈,立法呼声高。《条例》的制定出台,充分体现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担当和坚定决心。

精准立法 提高可执行性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质量。为确保制定出来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市人大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地方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始终秉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聚焦霍童溪流域保护面临的主要挑战,谋定而动、精准发力,注重提高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进行研究审定。市委书记郭锡文还多次指示指导,要求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切实保护霍童溪生态环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金敏从常委会审议到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等各个环节和具体文本细节,都亲自指导把关。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组织实地调研,先后召开立法座谈会、协调会40余场,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专家论证会2次。同时,通过发函征询和上网公开等方式,广泛听取和收集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和水电企业的意见建议。据统计,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380余条。

 “《条例》的制定经历了深入调研、充分酝酿、广泛征求、科学论证、集中民智、凝聚共识的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培钦表示。 

2018年4月26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条例(草案)》的议案。2018年6月、9月和11月,《条例》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第十五次和第十七次会议三次审议后表决通过。2019年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全票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的决定》。 

多措并举 破解保护瓶颈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共五章三十九条,对霍童溪水域生态保护、陆域生态保护、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为流域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水域生态保护方面,《条例》设定了霍童溪流域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及污水排放控制标准;对流域水电站造成的河段减水脱流的突出问题,结合省政府政策要求,明确规定水电站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应当采取的三类措施,对拒不执行生态下泄流量的水电站,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非法采砂、违法弃置或者倾倒病、死畜禽、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炸鱼、毒鱼、电鱼、地笼网鱼等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在陆域生态保护方面,针对流域内存在外来物种改变生态功能的情况,《条例》设置了禁止擅自引进或者放生外来物种的规定;针对流域内从事道路、水利、电力和取土等工程作业,建设单位在施工中不履行生态治理责任问题,设置了相应义务性规定;针对霍童溪流域项目建设客观实际,明确要求流域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工矿企业、工业园区必须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

不仅如此,《条例》还明确了市、县、乡三级在流域保护中的职责。市政府统一领导流域保护工作,设立流域保护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组织编制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制定具体补偿办法,建立健全水电站退出机制等。

“条例要求政府编制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台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制定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流域内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打击破坏流域生态环境行为,每年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流域保护工作情况,真正彰显了人大以法治力量保护霍童溪流域生态环境的使命情怀和担当作为。”宁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中国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林灿铃如是说。省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坛》杂志《筑牢法治屏障,守护生态家园》一文也点出:《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明确霍童溪流域水质保护目标、污水排放控制目标以及工矿企业、工业园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聚焦流域河段减水脱流问题,严格要求水电站执行生态下泄流量。

保护霍童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回顾《条例》立法过程,我们足以清晰地感受到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对这个立法项目严谨、审慎的态度。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条例》的颁布施行,美丽的霍童溪必将在法治护航下青山常在、碧水长流!(宁德水利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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